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民政局
  • 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来信时间
2025-02-18
来信标题
我和孩子能不能享受国家低保待遇?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本市船山区紫薇社区的居民,我叫罗春梅,81年生人!我丈夫于2019年因病去逝,留下一个女儿今年7岁,就读于长乐街小学一年级。农村老家还有一位七十高龄的母亲,我父亲已不在人世。由于母亲年事已高不能帮我带孩子了,我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根本无法周全。再加上我年龄大了,找工作又不好找,,每个月还有房贷需要交付,真的感觉扛不住了!四十多的人了,生病不敢去医院,害怕查出什么大病,今年我的医疗保险还没有买呢,只够给孩子买!今天去社区咨询,工作人员说我还年轻,一个月不止挣两三百块钱,但是我看社区公示栏里贴出来的低保名单,有的人比我还年轻一样享有待遇!我就是想问问,到底要啥条件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待遇???是我还不够惨???很抱歉以这样的方式来打扰领导,我只是想寻求一个公平!!!
办理情况
  • 您好!您在市民政局信箱反映的关于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相关问题已收悉。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我局在收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赓即责成船山民政局调查核实。同时,也于2月21日上午10:40联系您本人,但是由于电话停机未能与您取得联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调查核实情况,同时督促船山区民政局尽快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您本人。

    遂宁市民政局   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