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民政局
  • 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来信时间
2025-07-05
来信标题
无劳动能力怎样认定?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咨询一下无劳动能力怎样认定, 除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之外, 因病导致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吗?能享受特困救助吗?谢谢!盼复。
办理情况

  • 海来先生:

    你好!

    一、核实情况。经电话回访,来电人是凉山州户籍居民,主要是想了解其他市(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与凉山州的区别。工作人员已进行救助政策解释,来电人表示很满意。

    二、疑问回复

    (一)关于无劳动能力认定问题。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遂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新增2种情形:特殊重大疾病患者,如植物人、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实施器官移植术及抗排斥治疗等重大疾病患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议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尽早确定是否符合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

    (二)关于能否享受特困救助问题。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议将及时向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以便及时得到相关救助。


    遂宁市民政局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