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要求,结合遂宁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拟将2023年遂宁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现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邮箱530843033@qq. com,并注明反馈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旭
联系电话:0825-2325643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特此公告。
征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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