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将“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纳入39件民生实事,明确将适时制定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6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今年5月,全市累计为11.67万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39亿元。
“最近身体好不好?”近日,船山区民政局和船山区犀牛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了市城区圣母巷杨红燕一家居住的出租屋里。2020年,杨红燕一家遭遇车祸,造成杨红燕腿部残疾,其丈夫当场身亡,年仅8岁的小儿子腿部被截肢,一家人陷入了困境。
“我和小儿子享受到了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残疾人补贴,我们领到的最低生活标准解决了生活的大难题。”杨红燕说,近两年来,政府不断地给予自己一家关心和温暖,经常上门慰问。最近,生活补贴标准又将提高,一家人对党委政府充满了感激。

遂宁经开区北固镇龙兴村年过八旬的居民郑素华同杨红燕一样,享受着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郑素华说:“我儿子天生身体、智力残疾,我们母子俩享受到政府的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让我们生活很安心。”
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今年4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46元/月,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低保调标,城市低保标准比2020年提高1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比2020年提高20元/月,是我市第8次提高低保标准。8年来,城市低保标准从330元/月调整到615元/月,提高了86.36%,农村低保标准从180元/月调整到420元/月,提高了133.33%。
“按照省市要求,提高的标准应从去年12月份开始执行,我们补发了前几个月的金额,将标准执行到位。”船山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姚远介绍到,船山区聚焦民生改善,着力办好惠民实事,17000余名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按照新标准受益。

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我市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至今已有8年时间。据市民政局数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已累计发放资金1.39亿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精准识别、分类施保,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提升救助补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生活更有改善、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