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蓬溪县民政局全面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开展认定工作。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蓬府办函〔2015〕7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县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0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是1882元/人·月。
县民政局采取看资料、入户调查、座谈询问的方式,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由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户口本、社保领取证明等,详细了解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对赤城镇、普安街道38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认定,符合条件35户。(蓬溪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