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射洪市民政局定期通报各服务机构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请所涉及服务机构相关业务股室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各服务机构对照自查,举一反三。
射洪市社会福利院(金家分院)

问题隐患1:老人房间内点蚊香,放置杀虫剂。

法规依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有专人看护。
整改要求:制定严格的蚊香、杀虫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老人房间内禁止私自使用盘式蚊香。
问题隐患2:一楼一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其中第(二)点明确规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采购质量合格、规格匹配的疏散指示标志。所采购的产品需具备清晰的产品标识、合格证书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确保产品性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射洪市社会福利院(武安分院)

问题隐患1:化粪池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养老院的化粪池属于有限空间,存在诸如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缺氧等较大危险因素,按照此条款必须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用以警示养老院工作人员、外来访客等潜在进入者,避免因不知情而进入产生危险 。
整改要求:安排专人负责采购或定制符合标准的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标志需具备清晰、醒目的特点,颜色应采用黄色作为警告色,图形符号要准确代表有限空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