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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实施2017年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公告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客观评价民政专项目的实施成效,根据《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实施2017年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拟定项目资金6万元。按照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公开招募受托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二、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

12014-20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

22014-2016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

(二)评估产出

12014-20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评估报告;

22014-2016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评估报告;

(三)工作安排

1、签订委托协议后一周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评估方案(含评估指标),提交遂宁市民政局审定。

2、项目评估期为20175-6月,应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实施评估,并接受市民政局和社会监督。

3 2017628前,提交项目评估成果产出,并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验收。

三、资质要求

(一)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社会声誉和具有3A及以上评级组织优先;

(三)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四)具有实施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相关经验,能提供承担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成功案例;

(五)承担过政府购买委托同类项目的机构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并于2017519日下午5点前提交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达指定地址。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方法与技术、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评估团队及人员资质、评估经费预算等。

2.机构资质附件材料,应包括:机构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机构简介、实施相关项目简介、曾实施的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成功案例。

(((()比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根据要求修改完善项目评估方案,启动项目评估工作。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 (08252325617

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环岛商务中心7505

 

 

遂宁市民政局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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