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根据《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17年全市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省厅选取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评价和市局选取项目在本地区进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县(区)、园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民政部和财政厅选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评价范围

      项目范围:省厅选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要清理各地近三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到位、发放、结余等基本情况,重点评价2016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市局选取“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主要清理近三年“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结余等基本情况,重点评价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三、指标体系

      为顺利推进本次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程序公平公正,省厅选取项目应严格按照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实施评价;市局选取项目按照2016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组织实施评价。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民政局务必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各阶段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前期准备及自评阶段(4月底前)。市局负责清理2014-2016年中央和省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下达情况(附件2);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与省厅、市局核对上级下达指标以及清理各地本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指标(附件3)。县(区)政局负责省厅和市局选取项目在所辖县(、区)开展自评工作

      (二)市局评价阶段和报告撰写阶段(5月—6月)。市民政局负责省厅和市局选取项目在所辖县(市、区)开展评价工作。市局考评工作组对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在征求县(区)意见后形成省厅和市局选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发出整改通报。

      (四)省厅重点抽查评价阶段(7月-8月)。省厅考评工作组将选取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重点评价。一是评价省厅选取项目,二是评价市(州)自选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五)整改落实阶段(9-10月)。根据省厅考评工作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列示需整改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绩效理念。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变“要我评价”的被动评价到“我要评价”的主动评价上来。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实施支出绩效评价作为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预算严格执行。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已纳入2017年度市局对县(区)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务必按时报送各项绩效评价资料。

      (二)规范实施,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统一部署,实行“指标统一、流程统一”,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建立符合民政实际的工作体系。要善于在评价中发现问题、研究工作、改进工作,积极完善相关工作管理。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客观评价项目成效,如实反映评价结果。

      (三)强化运用,提升管理水平。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针对发现问题要分类分项进行整改,逐步健全完善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的挂钩机制,促进绩效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表

      3.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清理表

      4.2016年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

      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

      
      
    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 标 体 系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和方法  
    项目决策 (20分) 绩效目标 目标内容 4 重点检查地方民政部门是否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标准等是否明确、可量化;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目标是否明确、可量化。  
    决策依据 实施规划 3 是否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申请报告等,是否开展绩效评价。  
    管理制度 4 检查是否制定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制定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素设定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拨付程序等是否明确。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3 市州民政部门是否按照救助量、财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资金到县区。  
    分配时效 3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民政部门。  
    分配结果 3 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严格按照分配方法进行,有无人为调整。  
    项目管理 (25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2 检查当地财政部门是否下达本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  
    资金拨付 2 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拨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资金管理 使用范围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现场查账,重点检查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是否扩大人员及费用使用范围。  
    支付依据 4 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是否大面积现金发放等。  
    开支标准 2 重点检查资金发放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是否严格执行物价调整机制。  


      
    指 标 体 系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和方法  
    项目管理 (25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2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检查资金支付审批、申报款项依据是否完备。  
    会计核算 3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分类清晰,是否按照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进行分别核算。  
    制度执行 3 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流浪乞讨救助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目标完成 (15分) 完成数量 项目规模 10 检查救助系统数据、台卡数据和年报数据是否统一,是否有虚报救助人数  
    完成时间 项目时限 5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救助。  
    项目效果 (40分) 功能实现 实现政策目标 20 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否得到保障,救助利体系是否进一步完善。  
    社会效益 受益群体

      满意度
    20 随机访问得到救助的人员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矫治及返乡等实际效果进行确认。  



      附件2

      
      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资金文号 金额
    2014年 川财社〔2013〕239号 13216
    川财社〔2014〕077号 300
    川财社〔2014〕126号 7317
    合计 20833
    2015年 川财社〔2014〕242号 14883
    川财社〔2015〕113号 4066
    合计 18949
    2016年 川财社〔2015〕171号 13564
    川财社〔2016〕104号 3646
    合计 17210



      附件3

      
      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年度 资金到位情况 救助人数 当年使用救助资金 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备注
    合计 中央和省级 市(州)级 县(区、市)级 救助登记系统人数 台卡人数 年报人数
    以前年度累计结余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说明:本表由各县(区)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余反映自2011年开始设置该专项以来的累计结余额度;不能随意修改报表格式。


      附件4
    2016年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民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 标 体 系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和方法  
    项目决策 (20分) 绩效目标 目标内容 4 重点检查地方民政部门是否根据《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民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社[2014]41号)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目标是否明确、可量化。  
    决策依据 实施规划 3 是否有使用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申请报告等,是否开展绩效评价。  
    管理制度 4 检查是否制定有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拨付程序等制度。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3 县(区)民政部门是否按照财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资金。  
    分配时效 3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民政部门。  
    分配结果 3 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严格按照分配方法进行,有无人为调整。  
    项目管理 (25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2 检查当地财政部门是否下达资金预算。  
    资金拨付 2 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资金管理 使用范围 7 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民政资金主要用于地名公共服务,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救助管理机构修缮及设施设备购置,殡葬事业单位修缮及设施设备购置,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等。现场查账,重点检查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支付依据 6 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大额度现金等。  


      
    指 标 体 系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和方法  
    项目管理 (25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2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检查资金支付审批、申报款项依据是否完备。  
    会计核算 3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分类清晰。  
    制度执行 3 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目标完成 (15分) 完成数量 项目规模 10 检查是否完成项目  
    完成时间 项目时限 5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  
    项目效果 (40分) 功能实现 实现政策目标 20 相关项目是否得到维护,设施是否进一步完善。  
    社会效益 受益群体

      满意度
    20 随机访问相关工作人员或受益对象等实际效果进行确认。  



      附件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对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涉及预算调整,应说明预算调整程序及相关情况),评价其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说明项目主要内容,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定性和定量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说明该项目各类资金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情况,包括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及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如有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应说明原因。

      2.资金使用。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说明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监管措施、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情况。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和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如未完成目标任务,应说明原因。

      (二)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说明项目实际完成进度。如未按期完成,应说明原因。

      四、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项目实施产生的效果,如项目功能实现、社会效益等。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提出项目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