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目督室:
根据《遂宁市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提升行动2017年(含2017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遂绩委〔2017〕2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1-4月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解困工程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市1-4月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0%,完成率达100%。
二、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6月底前,低保金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现行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确定后,据此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差额。
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6月底结束。于4月26日发布全省低保保障低限,我市5月上旬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计划于6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差额。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09张,完成率达27.9%;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56 张,完成率达32.5%;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5个,完成率达29.6%;为全市27825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率26.9%。
三、20件民生实事
(一)向29871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每月,共计发放资金544.1万元。
(二)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7〕1号),明确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120元/年提高为3300元/年,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附件:遂宁市民政局2017年1-4月“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胡海平;联系电话:23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