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涉金融类风险的防范、识别能力,强化涉金融类风险源头防控力度,按照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2017年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实现“三个提高”。一是着力提高各地各单位对防范处置涉金融类风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主动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宣传、处置工作;二是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涉金融类风险特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其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三是重点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和前期民间投融资参与人对新型涉金融类风险的认知以及依法处置风险的程序,教育其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增强其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努力营造防范涉金融类风险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涉金融类风险案件高发势头;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和交易场所,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统一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研究制定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明确相关职责,统一部署和开展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剖析。要以殡葬、养老机构等易发、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并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要将警示教育作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新型金融风险提示、处非政策文件等金融类风险宣传。
(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机构、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报纸、横幅广告、LED广告、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网络等传统宣传媒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同时,要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增强宣传的通俗性和生动性,采用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老年人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全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动员,务必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25日)。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全面组织开展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活动内容
(一)各地各单位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涉金融类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有条件的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二)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介绍非法集资、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和交易场所等新型涉金融类风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三)各地各单位要选择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和中心城区的社区,连续1个月投放防范涉金融类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
(四)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系统内防范涉金融类风险有奖征文活动和有奖征答活动。一是面向全社会开展防范涉金融类风险有奖征文活动,并组织开展评审,及时通过主要媒体刊登获奖文章。二是选择主流报纸及微博、微信刊登防范涉金融类风险试题,面向社会有奖征求答案。
(五)各地各单位应以本方案为指导,制定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与全市和当地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合理进行分工,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既要配合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宣传活动,又要做好本系统的宣传活动,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27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敬进,联系电话:2325633,邮箱:15324752@qq.com)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市民政局将在5月中下旬对各地各单位防范涉金融类风险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