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遂宁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便民惠民,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和市残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遂宁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如有新的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数据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15日
遂宁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市委关于“效率革命行动”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进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部门履职清单,纵深推进效率革命行动”等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实现“免申即享”,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便民惠民。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2025年执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三)发放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发放。
(四)资金保障
省级、市级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按原保障渠道和补助比例进行资金保障。
三、发放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内部工作流程图
各部门通过“报表通”进行数据归集,市数据局依据规则比对数据。(户籍、残疾人证、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火化等数据) (截办时间:每月5日前) |
通过“报表通”下发数据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 (截办时间:每月10日前) |
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象核实,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提出初审意见。 |
县级残联2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完成审核。 |
县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完成审定。 |
乡镇(街道)公示。 |
每月25日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 |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发放底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户籍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台账和动态核查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制度,依托属地村(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民政服务站(室)等,动态摸排辖区残疾人户籍迁移、死亡等信息,采集残疾人户籍、社保卡等资料,确保“免申即享”顺利实施。
(二)推动“免申即享”。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市数据局归集齐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数据,相关部门确保提供数据准确;市数据局按市民政局提供的政策衔接规则比对出疑似未享受补贴数据,下发数据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初审,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县级残联进行资格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完成线上审批流程。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每月5日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将最新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送给市数据局归集。县级残联向县级民政部门同步推送上月新办证、办换证、注销人员名单。数据下发并经过核实后,乡镇(街道)及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新增、停发等。三是畅通办理渠道。实行“免申即享”后,“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可以继续办理,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向残疾对象发送提示短信,实现在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发放。同时,保留线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三)完善发放机制。一是经过数据比对后,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并纳入发放。二是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乡镇(街道)引导、协助残疾人到银行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三是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联系人社部门、银行上门办理。四是对确无法办理、无法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通过代领方式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从“一卡通”平台“特殊备案”通道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数据局负责归集数据,市残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要发挥好部门协同作用,规定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免申即享”有序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宣传单、公众号、公开栏及村级广播等方式,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便民惠民政策宣传,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家喻户晓,把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传递到群众心中。
(三)强化督促监管。市民政局、市残联将持续跟踪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工作,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督管理,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或违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解释事项
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则
3. 残疾人两项补贴归集的相关数据目录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解释事项
1. 2025年7月1日实行“免申即享”后,发现2025年7月以前符合条件未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从2025年7月开始执行,之前的不补发。
2. 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未激活的对象,村(社区)协助办理社保卡和激活功能后的当月开始发放,从2025年7月进行补发。
3. 长期无法联系、在遂宁市外办残疾人证的对象,如果获得联系掌握相关信息后,及时纳入当月发放,从2025年7月进行补发。
4. 集中养育孤残儿童护理补贴如何发放: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民规〔2024〕1号)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其护理补贴按规定转入所供养机构,作为其护理费使用”。
附件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则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政策依据 |
1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以同时享受。 | 国发〔2015〕52号 |
2 | 享受孤儿(艾滋儿童)及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国发〔2015〕52号、川民发〔2019〕99号 |
3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国发〔2015〕52号 |
4 |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国发〔2015〕52号 |
5 | 纳入伤残抚恤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逐步择高归类整合。 | 《意见》出台前,未制定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对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政策省份,要按照择高原则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区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同一类补贴进行相应的政策衔接。 | 民发〔2021〕70号、四川民政实用手册社会福利部分 |
6 |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 择高享受。 | 国发〔2015〕52号 |
7 |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遂宁目前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 | 可以同时享受。 | 民发〔2022〕79号 |
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老年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遂宁目前没有出台老年人护理补贴) | 择高享受。 | 川民规〔2024〕1号 |
9 |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其护理补贴按规定转入所供养机构,作为其护理费使用。 | 转入机构 | 川民规〔2024〕1号 |
附件3
残疾人两项补贴归集的相关数据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系统名称 | 字段类目 | 所需字段 |
1 | 民政局 | 四川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 | 低保信息、特困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政策类型、手机号码、户籍地址 |
2 | 民政局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政策类型、手机号码、户籍地址 |
3 | 民政局 |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政策类型、补贴标准、手机号码、户籍地址 |
4 | 民政局 | 四川省殡葬管理服务系统 | 火化数据 |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火化时间、去世时间 |
5 | 人社局 | /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 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政策类型、户籍地址 |
6 | 公安局 | / | 遂宁市户籍人员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
7 | 残联 | 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 残疾人办证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地址、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人证号码 |
8 | 卫健委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 死亡数据 |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死亡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