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在充分论证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决定结合遂宁实际,引入社会力量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抽样排查和监护评估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民政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抽样排查和监护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资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遂宁市范围内6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服务目标。按照政府兜底管理和“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四个圈层合力关爱保护的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建模、抽样走访寻访等方式,全面梳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台账,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政府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
(三)服务内容。
1.系统梳理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系统台账,建立生活、医疗、教育、养育、安全、健康风险评估系数指标,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全面调阅各县(市、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认定和生活费发放档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3.按照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比例抽样,开展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服务力量走访寻访,全面了解儿童当前生活、教育、社区融入和社会关爱情况,并结合实际提供生活指导、心理疏导、成长关怀和社会关爱资源链接等服务。
4.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和风险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活动。
四、服务周期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共计1个月。
五、服务产出
通过项目服务,应实现但不限于以下产出:
(一)一套有效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风险评估机制及一份风险评估报告。
(二)一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资料审阅报告。
(三)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的走访询访记录档案。
(四)开展主动发现机制和风险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的活动记录。
六、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七、引入社会力量要求
(一)在各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组织。
(二)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一项已结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三)具备规范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组织及其法人无正处于执行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失信记录。
(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组织优先,项目实施团队中至少有2名以上助理及以上的专职人员或3名助理及以上兼职人员。
(六)建立党组织的组织优先。
八、立项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9日上午12:00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领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市环岛商务中心7504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二)提交资料
1.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良好社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少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无违法犯罪行为等。
4.项目执行团队构成,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行团队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
(三)公示公告
项目评审时间和结果在遂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
(四)签订协议
项目评审结果在遂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人: 何洋
联系电话:2325678
监督电话:2325628
遂宁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