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和《四川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组织实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对本地区实际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使其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探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依法推进,争取摸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新路子。
附件:1.民政部等八个单位《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
2.四川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综治办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遂宁市教育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