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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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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遂宁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遂宁民政将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川民政事业“2385”和“12345”工作思路,着力推动遂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示范市和锂电之都贡献民政更大力量。

1.坚持以健全“三大体系”为抓手,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拓宽“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渠道,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和覆盖率。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持续加强站点建设,全市65%以上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二是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推动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出台遂宁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遂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老年教育示范提升行动,发展老年助餐、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六大行动计划”和“三大专项行动”“未保二十条防控措施”以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十大’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正心”健康工程,科学布局“一中心一站一点”县镇村三级保护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融合发展,健全县级未保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打造特色未保品牌。规范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项目。三是构建四级公益慈善服务体系。围绕“乐善遂宁·慈善之都”建设目标,以社区慈善为突破口,申报《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入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以互联网慈善为突破口,大力培养慈善人才,力争3年内实现互联网募捐达1000万元级。夯实五个基础建成一批慈善地域名片,将专项基金拓展到环保、科技、地名传承等10个领域,做强射洪慈善信托,依托智诚物业等发展信托物业,推动遂宁“舍得”慈善文化“六进”。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遂宁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2.坚持以“四项提质”为重点,推动基层治理稳步发展。一是推动群众自治提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第三批市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二是推动社区治理提质。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船山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申报省级“补短”项目,支持安居区创建“特色社区”,推动五个县(市、区)社区治理及服务保障能力整体提升。完成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目标绩效评价。三是推动社会工作提质。创新“三单三库一基金”工作法,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与志愿服务、未保、救助、慈善“多站融合”发展,探索川渝社会政策、服务项目、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常态开展遂潼社工“双向开放、联合督导”。四是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评定,提升公益创投活动质量,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3.坚持以“五项增效”为突破,推动遂宁民政走在前。一是聚焦地名文化增效。指导做好“乡村著名行动”,支持安居区、大英县申报省级“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和船山区龙凤古镇申报“千年古镇”,打造县级地名文化展示馆,传承保护和挖掘弘扬地名文化。二是聚焦婚姻管理增效。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推进婚育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教育引导,深入整治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传承发展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三是聚焦志愿服务增效。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和平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融合发展,打造遂宁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四是聚焦殡葬服务增效。持续推进蓬溪县宝宁园、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绿色殡葬宣传和民间殡葬人员教育管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五是聚焦机关文化增效。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增强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打造能堪当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遂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中遂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独立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15356.5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21.31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535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7.77万元,占21.47%;事业收入12058.79万元,占78.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535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9.24万元,占80.94%;项目支出2927.32万元,占19.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97.7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4.8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7.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97.7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4.8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5.93万元,占72.96%;卫生健康支出705.63万元,占21.40%;住房保障支出186.21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6万元,主要用于:市未保中心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7.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公车运行维护、租赁费、差旅、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78万元,主要用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残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保护工作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及民政事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53万元,主要用于:市社治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差旅、公务接待、培训、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星级评定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及公益创新实践项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22万元,主要用于:市未保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市未保中心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53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6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27.2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租赁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56.47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748.18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维修(护)、租赁、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支出;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慈善宣传、辅助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维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住院生活及生活用品费用补助、城市特困医药补助、干部心理测评经费等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1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辅助管理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项目等。

15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371.1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4.18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及市未保中心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05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会议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9.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其他卫生健康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21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市未保中心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11.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金、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36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0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1万元,其中:会议费5.7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48.4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54.05%。主要原因是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会议相关支出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且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专项预算会议费2万元。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2024年不预算培训费。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6.7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4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47.8万元,主要用于民康医院、老年大学采购投影仪、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临床检验设备、其他设备和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0个,涉及预算15356.5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26个,涉及预算7433.01万元;运转类项目83个,涉及预算4996.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1个,涉及预算2927.32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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