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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遂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遂宁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须满2年(即在2021年6月1日前成立登记);

(二)等级晋级评估,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三)等级期满复评,获得现有评估等级须满5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最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评估指标及评估细则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详见附件)。评估内容以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步骤和安排

(一)材料申报: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及分值,认真组织自评,初定分值;按照要求填写《遂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请各参评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评估指标内容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到遂宁市民政局社管科(联系电话:0825-2325618)。

(二)组织初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参评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评估资格审查确认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三)现场复核: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将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四)确定等级:市民政局结合初审和复核结果,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等级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有关情况将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含)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0分(含)以上950分以下;

(三)AAA(3A)级,得分在800(含)分以上900分以下;

(四)AA(2A)级,得分在700(含)分以上800分以下;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

五、评估要求

(一)重视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完善程度直接影响评估分值及等级。各参评单位必须对照评估材料目录,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地逐项准备好需要报送和实地考察的材料。要按顺序要求将所需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实地查看的材料应分类摆放便于查看。

(二)重视党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不规范的,党建活动开展不经常的社会组织直接降低一个等级。党组织应建未建的,直接一票否决。

(三)积极参加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准备,积极参评,争当优质等级组织,不做无等级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动员、组织、督促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为社会组织提供评估咨询和指导。最新社会组织申报评估相关材料请联系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者关注遂宁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联系电话:0825——2325618)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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