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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管理规范清单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遂宁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委对遂宁市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点评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遂委党建领导小组发〔2020〕1号)、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对“一些社区承担了近50%不该承担和没有经费保障的事务”问题专项整治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遂宁市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管理规范清单指引》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统筹推进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管理规范、亲民化改造和功能标准化设置,切实减轻基层减负。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

    遂宁市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

    管理规范清单指引

    一、规范标牌悬挂

    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应统一规范外部标牌悬挂内容和规格,对内部功能标识牌应统一样式、材质和尺寸,整体注重规范、协调、美观、大方。

    (一)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外观标识统一使用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和“中国社区”标识,建筑正门两侧分别悬挂村(社区)党组织(白底红字)、村(居)委会和村(居)监委会(白底黑字)标识。

    (二)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室内挂牌,对党员活动、综治警务、退役军人、养老、助残、儿童、托幼、科普、电商等有实质性服务或治理内容的可在室内悬挂简明标识;对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和标识进行规范清理,凡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予以取消。

    二、规范上墙内容

    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内设上墙内容应根据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及时更新替换,始终保持规范、准确、简洁、整齐。

    (一)便民服务大厅,可设置“为人民服务”背景墙,悬挂展示服务理念、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内容。设置办事综合窗口。

    (二)党员活动室,可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组织网络、党员群像等。

    (三)各类奖牌、锦旗等,可在陈列柜(架)集中、有序、简明展示。

    (四)与服务群众内容相关政策文件、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提倡服务手册、活页折页、电子屏等方式集中收集展示。

    (五)其他牌子、制度、方案、流程、指标等,一律不得上墙。

    三、规范宣传公示栏

    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应统一规范宣传展示,不单独设置集中展示村(社区)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的空间,鼓励将各类展示功能与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把党的理念主张和村(社区)工作成效润物细无声地传递到群众中去。

    (一)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按类别规划设置党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和综合公示栏,各相关部门要求保留的政策、公开事项融合后分类别进入公示栏,原则上不单独设立宣传公示阵地。

    (二)个别暂不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充分利用好现有固定宣传栏和活动展架,及时更换宣传公示内容。

    (三)临时告知事项,可在村(社区)阵地适当位置采取磁性装饰黑板,用磁钉固定等方式张贴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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