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经研究,现将《遂宁市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遂宁市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婚姻登记规范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0〕4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遂宁市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部、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正行风、树新风”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全市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加强全市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存续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三是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全市婚姻登记中心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营造更加优质服务态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根据现阶段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理念,认真查找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提高和整治窗口服务的作风和意识。整治不负责任、纪律涣散、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强化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婚登中心的综合素质,使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实、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内容,注重工作人员文明礼貌、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依法行政等,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促进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得到提高。努力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速工作过程,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对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采取集中分析、互相探讨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做到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同进步。三是推出“网上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重大节日前后往往是婚姻登记的高峰期,结婚当事人人数倍增,每逢这种情况婚姻登记处就启用应急预案,实行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确保所有前来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当日均能办理完登记手续。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意见箱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访问到大厅办业务的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进行调查,听取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使人民群众在办理业务时感受到明显改善,满意度明显提高。做到服务管理“零推委”,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标准“零投诉”的“五零”要求,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实际工作中,力求办事程序规范,从证件审查到办理证件中的各个环节都确定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并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婚姻登记条例》是婚姻登记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每一件登记工作都按照干什么,怎么干,干得怎么样的程序办理,做到有据可查,有实可查,解决责任不清的推诿现象,强化每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二是严格审查证件。证件审查是婚姻登记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要求工作人员在审查证件时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未取得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办。
(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婚姻登记机关始终实行政务公开,在醒目位置设立婚姻登记公开栏,对婚姻机关登记人员照片、婚姻登记管辖权及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办、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做到办证方便、透明。
(六)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工作人员以各种目的收费行为,严禁工作人员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办理过程中不在要求当事人提交复印件相关事宜的通知》(川民发〔2018〕116号)有关规定,机关内不设婚庆摄影、打字复印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办事群众任何费用。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初前)。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三是积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要认真组织学习部、省有关行风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处干部职工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底前)。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内容积极进行“四查四看”:一查思想作风,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高效负责;二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态度蛮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四查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年10月底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坚持边纠边改,纠建并举,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件抓好整改落实,对能及时解决或经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些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非本单位、本系统可以解决的,要及时做出明确说明,不回避不掩饰。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底前)。把行风建设纳入对婚姻登记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行风教育,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打造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服务周到、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婚姻登记工作队伍,把婚登中心建设成为民政优质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