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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部、省、市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按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遂宁部分的编纂工作,现将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纂目标

      高质量完成我市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二、编纂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国典部分编纂时限: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县(区)典部分编纂时限:2017年7月至10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省典、市典部分编纂由省厅另行通知。

      三、编纂范围

      各县(区)纳入国典、省典、市典、县(区)典的标准地名词条。

      四、编纂参考内容

      1.按照《词典结构转换工具V1.0帮助文档》转换生成的Word模板信息进行编纂。

      2.民政部审核过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国典遂宁词条条目。

      3.民政部词典编辑部周舜武教授《如何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词条基本要素撰写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达州市部分词条的编纂初稿。

      5.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后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国典遂宁地名词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四川分卷 遂宁卷》。

      五、编纂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要成立编纂委员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纂任务。船山区全面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标准地名词典编纂,两园区将所辖范围内的编纂内容整理编纂完善后交由船山区汇总统一编纂。

      (二)配强编纂力量,确保编纂质量。各县(区)要抽选富有钻研精神、熟悉地名工作且文字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编纂委员会,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按财政标准给予编纂费用。要加强对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组织编纂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培训教材,熟悉掌握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有关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教材内容编写,确保高质量完成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三)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区)、园区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制编纂方案,制定编纂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工作进度,做好任务分解。以国典编纂为支撑,畅通交流渠道,理顺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升业务水平,积累编纂经验,为省典、市典、县(区)典的编纂工作谋好篇、开好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国典遂宁部分词

      目表

      2.词典结构转换工具V1.0帮助文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相关编纂参考资料

      遂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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