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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代理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公告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2号),民政局已经完成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设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息平台进行运营和管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信息平台运营管理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项目采购的代理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实施流程

(一)报名周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6517:30止。超过项目报名周期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遂宁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直遂宁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及项目实施案例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机构提供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单位资质证书。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评审立项

报名截止后,遂宁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签订立项协议(合同),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遂宁市民政局批准。

五、联络方式

   位:遂宁市民政局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521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2325633

 

 

 

遂宁市民政局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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