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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周晓钟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

      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自2017年7月对你所周晓钟同志进行任期内(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见附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郭鹏逸

      审计组成员:吴继富、周红艳、张精华、张燕、肖洪、

      曾家喜、杨祖国、陈涛

      附件: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机构基本情况、法人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

      2、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任期服务目标、服务计划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3、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

      4、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稽查机构出具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5、2014-2016年度工作总结。

      6、周晓钟同志的基本情况、任期期限、2016述职报告或年度个人总结等。

      上述材料要求你所及时提供,如不能完整地提供,须要求说明原因,提供的资料要分门别类,编号单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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