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2025年3月5日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市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聚焦“七个着力”,全力抓好2025年各项工作。一是着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更高站位确保新时代民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着力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职能,以更大力度增进特殊困难群体民生福祉;三是着力发展“一老一小”事业,以更强责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四是着力推动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以更实举措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五是着力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优服务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六是着力加强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以更新理念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七是着力强化民政基层基础工作,以更严要求推动民政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服务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中遂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独立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4477.38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20.82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及民康医院上年结转基建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24477.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793.75万元,占35.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5.53万元,占12.44%;事业收入12528.10万元,占51.18%;财政专户收入110万元,占比0.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44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1.32万元,占53.28%;项目支出11436.06万元,占46.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839.28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41.51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及民康医院上年结转基建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5.5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123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6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6万元、其他支出0.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838.8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41.03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及民康医院上年结转基建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1231.89万元,占94.8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61.55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145.36万元,占1.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9.84万元,主要用于:市未保中心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76.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管理服务、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残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及老龄工作等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项目、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及公益创新实践项目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项目等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41.52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32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8.2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5.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5年预算数为24.9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保障后勤服务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提升能力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271.01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8400万元,主要用于:是社会福利院基建项目。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8.55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和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维修(护)、租赁、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支出;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慈善宣传、辅助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维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住院生活及生活用品费用补助、城市特困医药补助、干部心理测评经费等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45.07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辅助管理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项目等。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5年预算数为369.81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3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8个直属单位人员及市未保中心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69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36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市未保中心和8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5.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金、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47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3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15.8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3辆,专用设备车5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4万元,其中:会议费3.7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46.7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5.09%。主要原因是减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专项预算会议费。
(二)培训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51%。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48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民政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5.38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59.96万元,增长62.84%。主要是增加政策资金争取工作经费及驻村工作经费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40.33万元,主要用于民康医院设备采购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1个,涉及预算15689.2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6个,涉及预算7738.02万元;运转类项目95个,涉及预算530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0个,涉及预算2642.3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对老年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