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园区民政社会事务局、市救助站: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川民发〔2017〕163号)转发你们,请切实按照部、省要求,作好安排部署,落实救助任务,全面开展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请各地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市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邓艳;联系电话:0825-2325630.
附件: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
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7〕163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