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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评选表扬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讴歌立足本职、无私奉献、亲民爱民的民政工作者,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民生、关爱民政,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选树、推荐、表扬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大爱民政”主题和精神文明建设亮点,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挖掘全市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先模人物和优秀事迹,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表扬先进典型,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弘扬正能量,倡树新形象,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激发民政人干事创业激情,为全面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推选项目及数量

      本次活动共推荐评选10个先进集体,15名先进个人。

      三、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包括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以及市、县(区、园区)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机构、站所、窗口和中心等。

      (二)先进个人。包括全市民政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线的乡镇民政助理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敬老院(福利院)管理人员、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典型,注重坚守基层岗位、默默无闻奉献、事迹生动感人的一线干部职工。

      四、推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为遂宁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近1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负责人出现违法乱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先进个人。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群众威信高;2.热爱民政事业,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扎实苦干、奉献社会、事迹感人,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工作业绩;3.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五、推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仅限机关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需经职工大会通过)将推荐对象报市民政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表扬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扬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按照“中省是否有位置、市州是否有影响、基层是否有威信”检验标准选评,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民政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可在分配的表扬名额外自行申报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出不超过10个集体予以表扬。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2份。上报材料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所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名称。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市民政局通报表扬。

      七、组织领导

      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扬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何小艳

      邮 箱: 898251837@qq.com

      附件:1.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冯蓉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亚勇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文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田贵凡 局办公室主任

      杨庭华 局监察室主任

      姚云林 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何小艳 局人教科主任科员

      曾宏宇 局人教科干部

      胡海平 慈促办干部

      附件2
    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集体级别   人员总数  
    集体性质   所属单位  
    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受

      表

      彰

      情

      况
      


      要

      事

      迹
      
    所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民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受

      表

      彰

      情

      况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民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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