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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遂宁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2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遂宁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实现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一、背景

2018年遂宁在全省率先实施惠民殡葬试点,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从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全市已为24000余名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800余万元,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现因原《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明确文件施行有效期即将过期等原因,需重新修订出台。

二、意义

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可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的保障,推进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

《遂宁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内容包括“实施对象和范围、免费项目、申请程序、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六个部分。提出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和范围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遂宁市户籍,并在遂宁市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免费项目为“接运、冷藏、火化、寄存、搬移、灵堂租用费、卫生费”等七个,对特殊困难人员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和减免1500元基本安葬费;申请程序为“经办人(丧属)凭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公墓)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对“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资金来源为“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和市直园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给予补助;扩权县自行承担。”

关联地址: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的通知 - 遂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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