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桃碧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的建议》(第12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建立统一领导工作体系的建议。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起由市文明委统一领导,市文明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市文明办牵头揽总,民政、团委、妇联等市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2019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二是关于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志愿者、争做志愿者的良好志愿服务氛围,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和《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要求,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志愿服务的社会尊重和认同,促进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定期进行评选表彰。民政部门、文明办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为重要依据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市级每年评选表彰“志愿服务十佳”一次。探索设立关爱志愿者专项基金,对生活困难志愿者给予帮扶。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国际志愿者日,看望慰问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在社区探索建立时间储蓄制度,允许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享受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原则上,按20%比例换取相应社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所在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鼓励贫困家庭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按志愿服务时长折算慈善超市领物券或社区服务进行回馈。
三是完善志愿者培训机制的建议。我市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的热潮在城乡蓬勃兴起。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者可优先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志愿者培训基地和各地各部门提供的专业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建立了定期的培训机制,每年由市文明办、民政局、团委等部门组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培训,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
四是大力宣扬志愿文化的建议。我市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优秀志愿者和组织的先进事迹,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邀请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代表参加各类重要场合和庆典,尊崇和礼遇优秀志愿者;利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志愿者事迹。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我市于2012年设立“志愿文化节”,已连续举办8届,志愿者围绕“我们的节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学雷锋树新风常态化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达1200余场,利用QQ、微信、抖音短视频、网站、订阅号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共计1200余条(其中发布抖音短视频50余个,点击率累计高达1万余人/次,为我市志愿服务活动短视频宣传带来“零的突破”)。2020年会同文明办命名50个志愿服务品牌项目,10佳志愿服务组织,巩固志愿服务一张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王宇龙;联系电话:151819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