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属园区民政事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8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质量,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9月1日起,各县(区)、和市属园区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工作培训政策知晓率、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100%,参训退役士兵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获取率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培训政策。各地要按照中、省文件的要求,建立培训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培训原则和培训对象,搞好经费保障,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就业推荐,扎实做好当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三、切实整合培训资源。加强与教育、人社、财政及培训机构(学校)的协调,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