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气候年景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全市民政系统执行汛期救灾值班制度,实行全天候昼夜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救灾工作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工作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遂宁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建立救灾工作运转协调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从防大灾、抗大灾的高度出发,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市局汛期救灾值班工作组
组 长:冯蓉志(13982560999)
副组长:郭鹏逸(13309064153) 罗琼华(13909060486)
刘文明(13982580444) 何亚勇(13909066493)
蒋 玲(13778747988)
成 员: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含局机关借调人员)。
二、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灾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到灾区核查灾情,第一时间通过车载3G图传设备将受灾现场语音、实时画面传送至市级指挥大厅,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灾情,第一时间实施“五有”应急救助工作。县(区)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信息上报市民政局,并明确专人负责与灾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新修定的《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2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洪涝灾害灾损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遂府函〔2014〕98号)有关规定,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于房屋倒塌和因灾人员伤亡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应掌握到户、到人,建立健全倒房户、死亡人员台帐。各地在报送灾情快报表的同时,对重大灾情要附文字说明,说明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害性质、灾害损失、救灾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2017年汛期值班工作从4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各县(区)民政局和园区民政事务局要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安排好汛期值班人员,要在规定的通勤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通过短波电台与市局联络,不得缺勤。对因擅自离开岗位或报灾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落实值班补助,防汛值班期间补助标准参照遂水发[2016]63号文件执行。
汛期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时间内值班电话:0825-2325777(传真)
汛期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电话:0825-6807565(传真)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对汛期救灾值班工作作出安排,并将值班电话、传真号和值班人员安排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救灾科。
特此通知。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