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遂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朝晖、任常荣、陈克辉、梁继学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0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就要求,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要达到床位总数的30%。目前,我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区社会福利院、射洪县社会福利院、蓬溪县福康乐龄养老中心等大型公办养老机构均为护理养老机构,其建成后将极大地解决当地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的刚性需求。同时,我市财政也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2018年,该项资金投入达到2334万元。

二、关于建立完善医养结合体系的问题

(一)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机构。我市养老机构均按设置养老床位数、入住老人数等规模有选择地设立医疗机构。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原则,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就近服务的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要求其必须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同时将医疗服务辐射周边地区。目前,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全部和医疗机构实行统筹建设。

(二)积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我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老年病区或康复科,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积极促进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近年来,以大英君珉医院、遂宁弘扬医院、遂宁老年病专科医院等为代表的民营医院积极寻求错位发展,开辟老年人就医专区,打造了集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同时,我市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老人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全市已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972个,常住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51.87%。

(三)探索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体系。2017年,我市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全市所有养老院实施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努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实现大转变。通过对辖区内140余家养老机构的自查、核查、督查和交叉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硬件投入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一些共性问题提上了解决的日程,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同时,我市结合中、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编制《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遂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遂宁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等标准性文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关于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的问题

今年4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导则》,分别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原则、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组织(机构)和人员、服务方式、服务管理等内容提供指导。其中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代办、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助教助乐、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料者培训、慈善救助等13项服务;服务形式包括上门、托管、“互联网+”等方式。

四、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收费方式的问题

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导则》中,已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

(一)无偿服务对象:目前我市对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年300元的无偿服务。2018年,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继续被列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全市将为99905名老年人购买总资金2997万元的服务。

(二)抵偿服务对象: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提供抵偿服务。

(三)有偿服务对象: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李朝晖、任常荣、陈克辉、梁继学代表,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遂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