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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川民发〔2017〕8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灾情信息报送是推进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决策的重要支撑。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乡镇网络报灾对促进民政部门高效、有序开展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的现实意义,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实行本辖区范围内乡镇网络报灾工作。

      二、摸底调查、加快推进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要切实做好开展乡镇网络报灾前期摸排工作,掌握各县(区)、园区乡镇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具备开展网络报灾条件的乡镇(街道),务必从6月1日起实行网络报灾,对尚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尽快落实人员和配备设施设备,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网络报灾全覆盖。

      三、开展培训,提升能力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要加强对基层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业务水平,确保灾害信息员能够熟练掌握报灾的基本业务要求和实际操作要点,确保基层灾情信息能够及时通过系统规范、准确上报。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川民发〔2017〕81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5日

      


      
      川民发〔2017〕81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扩大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民办函〔2017〕136号)要求,民政部决定今年在我省推行乡镇网络报灾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灾情管理和救灾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救灾工作的基础是灾情,灾情报送的关键在基层。各类灾情信息的及时、规范、准确报送,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有效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在防灾减灾救灾的新形势新任务下,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和社会公众对灾情、救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开展乡镇网络报灾,势在必行。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宣传引导,尽快在各地所有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网络报灾。

      二、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尽快对各乡镇(街道)网络报灾的人员、设备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网络报灾工作进度,确保今年6月1日前开通网络报灾。对于偏远、贫困或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网络报灾的乡镇,可以暂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代报,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在年内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网络报灾。

      三、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顺利实行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继续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并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6〕23号)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确保基层灾害信息员能够准确理解掌握统计制度、熟练操作网络报灾系统,确保乡镇(街道)网络报灾顺利实行。

      四、积极沟通协调,做好组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解决乡镇(街道)网络报灾涉及的装备需求(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以及灾害现场开展工作所需的录音、摄影摄像设备等),通过多种渠道探索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补助和装备等问题,为全面推广乡镇(街道)网络报灾提供基本保障。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扩大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民办函〔2017〕136号)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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