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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各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3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贯彻实施,建立清明祭扫组织机构,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清明祭扫的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节地生态殡葬。各地于3月18日前上报附件2,3月30日上报督查情况报告,4月5日-4月6日14时前上报附件3,4月7日12时前上报附件3和附件4,4月8日12时前上报附件5,3月30日前上报附件6。联系人:周红雁;联系电话:2325630。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36号)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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