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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抓好贯彻执行。结合本规程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重度残疾人范围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三、重特大疾病范围

    重特大疾病根据市级医保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确定。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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