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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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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民政局职能简介(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未正式确定,以下职能是机改前的“三定方案”中删除划出职能部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1.强基础。全面、系统梳理新时代民政工作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规律、基本问题、基本保障要素、基本工作措施和基本标准,夯实民政基础业务工作。开展“四项清理”回头看,研究落实民政政策、对象、项目、资金专项清理成果转化。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养老、殡葬和城乡社区服务设施。

2.保基本。健全民政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探索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手段,为低收入贫困群众、孤儿弃婴、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监护。

3.抓基层。健全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单项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并传导至基层。选择一县一区开展蹲点调研,通过蹲点乡、解剖村、指导县,促进县(区)、园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通过增配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4.突重点。清晰定位机构改革后的重点民政工作,抓好民政重点服务对象的精细精准服务。按“发挥遂宁优势、解决遂宁问题、总结遂宁作法、注重遂宁特色、打造遂宁亮点”的要求,每年突出一批重点事项,实现民政服务品牌化。紧扣“法治化、智能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要求,开展“民政项目年”活动,把民政小业务做大、大业务做强、强业务做优、优业务做成品牌。老年人服务方面,全力做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广船山、安居等地养老“专员专干”、智慧养老、嵌入式养老等改革成果;儿童服务方面,支持安居区创建全国农村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区,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殡葬服务方面,落实好两个改革政策,支持射洪县开展惠民殡葬改革试点;社区治理方面,支持经开区、河东新区等地建成10个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召开现场会推广作法;社会工作方面,出台社会工作改革政策;社会救助方面,支持蓬溪等地先行先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基层经办能力;社会组织党建方面,支持大英优化提升作法经验,争取全省推广。鼓励县(区)、园区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

5.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三年行动,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办法》,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的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规范低保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升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单位)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运用低保系统和核对平台,切实做到系统、发放和台账数据“三合一”。推进“社会救助管理平台”运用和“一门受理、一网办理”制度。制定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巡访关爱联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完善社会福利体系。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两个深改文件。继续推进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在智慧养老、服务评估、服务清单、持续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失能老年人就近照护需求,鼓励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促进敬老院实现“四个转变”,加快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体系,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适时组团参加中国(四川)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实施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2019-2021)三年计划。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开展老年人基本情况和需求普查,推进高龄老年人居家、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发展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有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组建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推进市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和教学点,逐步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率。开展重阳节“孝老、敬老、爱老”主题活动,参与“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优化儿童福利管理,完善儿童保障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和信息系统运用工作,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民康医院二期项目实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加强福利彩票、福彩公益金管理。

7.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抓好中、省、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等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持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引导村(居)民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新风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推动“枫桥经验”在遂宁落地生根。指导各地积极创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民政系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8.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行动,继续开展僵尸组织整治和行业协会会费清理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宗教场所法人登记。抓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监管服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区治理。坚持培育发展并重,推动社会组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切实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能力,释放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效益。研究制定专业社工激励发展政策,实施遂宁专业社工2021倍增计划,加快专业社工人才培训培养,培育社工专业服务机构,开发利用社工专业岗位,在养老、儿童、救助、社区等领域先行先试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应用。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编制志愿服务工作规划,选树一批品牌志愿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试点党建社会工作、优化服务引领路径。加强慈善基地建设,培育和促进慈善组织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积极推选慈善项目,争取入围“四川慈善奖”。

9.办好社会专项事务。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工作,深化“婚姻登记质量年”活动,加快推进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持续推动公益颁证和婚嫁家庭辅导服务,组织开展婚姻家庭主题文化活动。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配合乡村振兴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设区,深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综合调研。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传承、保护遂宁地名文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工作,启动《四川·遂宁地名文化纪录片》拍摄制作;联动质监、住建等部门全面清理和整治“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立卷归档案;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的成果转化,全面探索地名地址库的实际运用价值,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9年底前,射洪县、蓬溪县分别建成2个、其他县(区)分别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做好重大节日群众祭扫服务工作,巩固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成果;继续开展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和市城区乱搭灵棚治丧行为的专项整治。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加强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监管,实现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救助寻亲网使用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殡葬管理所、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遂宁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和遂宁市儿童福利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66.26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2385.73万元,主要是因为直属事业单位(遂宁市民康医院)经营收入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2566.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10.39万元,占14.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8.73万元,占22.27%;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40万元,占0.3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09.43万元,占62.94%;其他收入7.71万元,占0.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256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5.58万元,占62.27%;项目支出4740.68万元,占37.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606.25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1.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8.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0.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9.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66万元、其他支出1147.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797.83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6.85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0.62万元,占69.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45万元,占27.32%;住房保障支出103.66万元,占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4.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举办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费、公益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志愿服务项目、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星级评定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24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代政府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29.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55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差旅费、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和购买辅助服务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20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教育、接送、医疗及物业管理费和购买辅助服务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数为257.76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管理所和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253.79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方面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职工伙食补助费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1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经费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518.49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84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76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12个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没有安排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6.66%。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涉及的接待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相关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7.7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部分车辆停用。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商务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97万元,其中:会议费5.62万元,培训费14.80万元,差旅费53.5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1%。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2.51%。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3.39%。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遂宁市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2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9.79万元,下降26.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遂宁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2.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项目服务和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遂宁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遂宁市民政局全部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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