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现将《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2.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3.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
理工作台账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民发〔2023〕74号)要求,结合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巡察发现问题边巡边改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开展综合治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全面检视审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视2022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去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重点核查整改任务是否真正“清零”,是否存在敷衍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整改台账是否完善;整改问题是否有反弹回潮现象。
(二)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再次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整治。要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摸排、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集中排查应救未救、重复救助、骗取挪用侵占救助资金和其他兜底保障不力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详见附件1)。根据摸排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在抓好现有制度机制落实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挖问题背后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漏洞等深层次原因,着力加强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以制度机制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核查(7月10日-7月2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对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针对去年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逐项进行梳理,确保整改任务未清零的不放过。
(二)排查整治(7月中旬-8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举一反三,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进行摸排,重点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城乡低保综合治理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切实推动整改落实落细。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报告(8月下旬、10月下旬)。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按月收集、汇总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于8月30日、10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325643)。
(四)巩固提升(持续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结合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分析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治理行动纳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督促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要强化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局纪检组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加强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形成治理合力。
附件2
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
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1. 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 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明确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救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围绕低保扩围增效,检查是否按照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1号),放宽重度残疾人低保准入条件、规范完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4. 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检查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
5. 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
6. 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
7.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坚决杜绝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行为。
8. 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由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应及时报备。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
9. 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10. 建立完善与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
协调力度,做好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11. 对上级反馈或通过信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
掌握的重点问题线索,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问题线索予以督办。
12. 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重点问题线索,
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13. 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
14.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查暗访,分析
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
15. 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用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
16. 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应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
17. 数字监督的重点是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或其他政策,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要定期开展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做好民政系统殡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反馈基层摸排核实。
18. 定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19. 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0. 鼓励各地通过“二维码”、APP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公开公示。以救助对象认定、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附件3
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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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乡镇 (街道)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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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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