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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为认真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文明高尚、安全稳定、务实节俭、讲求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纪念氛围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各地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烈士事迹宣讲、专题展览、献花植树、网上祭奠等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深入宣传烈士英雄壮举和精神内涵,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爱国、文明祭扫。要发动社会各界进一步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困难烈属、失独烈属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周密部署,提供良好祭祀环境

      各地要认真检查烈士陵园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修缮破损的墓碑、亭栏、塔祠、雕塑等,确保纪念设施整洁完好,碑文字迹工整清晰,相关标识合理醒目,陈展内容充实完整,引导讲解规范标准,配套设施运行良好。同时,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行为,为烈属和社会公众提供庄严、肃穆、优美的凭吊氛围和祭扫环境。

      三、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接待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 3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职尽责,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活动的组织接待。各县(区)、园区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各地烈士陵园对前来祭扫的烈属和社会公众,要做好接待工作,提供耐心细致、周到有序,诚恳热情的服务。

      四、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主动与宣传、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沟通配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顺畅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完备的服务保障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烈士祭扫活动的组织引导,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遇有情况能够准确掌握、及时上报、迅速应对、妥善处置,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节俭,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情况,请于2017年4月8日前书面报民政局(联系人:蓝国钊,联系电话:0825-2325619)。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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