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消安办〔2017〕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予以落实。
一、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落实县乡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二、开展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与消防部门一道,对本辖区内每一个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对照整治重点和措施,按“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台账》,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市局将结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适时组织督查暗访组开展专项督查。
三、结合近期市局组织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对照督查表,逐条核查隐患“是否真整改”“是否改到位务”,必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请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将《各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申郦铭,电话:2325678,邮箱:524978164@qq.con。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消安
办〔2017〕11号)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