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园区民政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老龄办关于转发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川民发〔2017〕8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并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联系人: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 敬进 2325633
市老龄办综合科 王丹 2325615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老龄办关于转发
<民政部 全国
老龄办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涉
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民
发〔2017〕83号)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老龄办
2017年6月20日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