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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 中共遂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以及中共四川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和等级评估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积极推动落实党建入章程等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大多数全市性社会组织已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党建引领格局逐步形成,但还有部分社会组织尚未落实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工作有形、有效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建,在章程中细化党建要求

尚未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请报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如下:

(一)全市性社会组织章程总则宗旨条款必须载明以下内容“本会(中心、院、校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必须在章程总则宗旨条款后增加一条,表述为“本会(中心、院、校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完善程序,及时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积极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章程内容修改和履行章程核准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近期无法及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可经理事会决议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先行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章程核准备案,所增加党建相关内容,今后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时补充履行程序。

(三)对于前期已在章程增加了党建内容,但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章程核准的社会组织,请抓紧履行程序,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修改核准。

(四)社会组织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专项报告当年党建工作情况。对于不重视、不支持、不开展党建入章工作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将督促其依法依规整改完善。

三、加强督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年度检查时,要指导社会组织对照章程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专项报告当年党建工作情况,对没有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不重视不支持不开展党建工作的,要加强教育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督促所辖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规范治理。

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适时调度掌握有关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情况及办理章程修改核准情况,并将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等级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

中共遂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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