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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重点课题调研项目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以及遂宁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贯彻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议,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基层微单元治理》调研课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贯彻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议,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疫情防控常态化基层微单元治理》课题调研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调研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调研报告。

2.调研新冠疫情及时防控、有效制止,城市治理者与广大群众并肩作战、同心抗疫,社会各个层面快速反应、全力配合,各地基层治理能力在反思与锤炼中得到提升,形成调研报告。

三、项目资金

4万元内

四、项目要求

1.收集和总结遂宁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主要成效、实施情况、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收集和总结遂宁市应对新冠疫情,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通过实地调研、访谈、资料收集等方式,对现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结合遂宁实际,形成《贯彻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议,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疫情防控常态化基层微单元治理》课题成果。

五、报名条件

(一)委托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委托机构应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三)委托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四)委托机构应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五)委托机构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六、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17:00前接收比选竞标书。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职称等资质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项目评审

本项目只确定一家课题服务机构。遂宁市民政局组织评标小组对竞标单位进行评比,最优者为中标方。

(五)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和受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本项目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形成课题成果。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七、联络方式

单      位:遂宁市民政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03室

联 系 人:杜炫昱

联系电话:0825-232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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