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7〕9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局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开展专项督查暗访,对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未落实“一岗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民发〔2017〕97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