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提高部门综合监管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开展全市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共墓地、殡仪馆。
二、监管内容
(一)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二)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三)违规经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消费、诱导消费、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四)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
(五)未提供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限制逝者家属使用自带合法殡葬用品的行为。
三、监管方式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局到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对综合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启动综合监管工作。各地工作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标本兼治,确保监管效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围绕综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改革法制宣传,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监管效果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