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54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