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54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4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