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基层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十大行动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办发〔2022〕17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协同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3〕4号)等文件及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感染和医疗救治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健康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地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统筹辖区医疗资源,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对口关系,及时动态掌握机构内老年人健康状况,根据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对具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建立红、黄、绿色三色清单,落实分级健康服务,需要时提供老年健康指导、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疾病救治、送药上门等服务。
二、强化医疗救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分区包片机制、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包保衔接机制,明确对口接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内急危重症老年患者的三级医院,确保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三级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优先接诊流程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专人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衔接工作,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能最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相关责任人参与的应急处置小组,在机构出现人员感染时,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协调属地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负责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健康监测,确保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疾控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分区设置和管理、机构核酸(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机构感染后,疾控部门第一时间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行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督促养老机构积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定期上报资料信息。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衔接,于1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遂宁市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结对台账表》电子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市民政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对口医疗机构主动履行服务和救治工作。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导。
各单位联系人
市民政局:陈红,联系电话:2325633;邮箱:1256069790@qq.com
市卫生健康委:黄倩,联系电话:2655015;邮箱:599218977@qq.com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遂宁市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结对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3年1月 日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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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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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基础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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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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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包保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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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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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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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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