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制定《遂宁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是收住特困供养人员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的是兜底保障职责。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巩固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心、舒心。市民政局制定了《导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24〕53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导则》共五十三条,主要围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财务及资产管理、服务能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机构性质和管理主体及职责。《导则》界定了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性质,各级部门职能职责市。
二是明确了机构内部管理事宜。《导则》明确了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全面工作。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基层党组织,受属地基层党委领导和管理。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要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人数为5-9人且供(代)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 1/2。建立健全岗位职责、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消防、卫生保洁、学习培训、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促进机构有序运营。
三是明确了机构管护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根据规模大小和功能定位,科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岗位之间可交叉兼职。根据机构规模、老年人能力状况、入住老年人数、服务质量要求、功能定位等合理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详细规定了院长、副院长、专(兼)职安全员等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四是规范了机构服务内容。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规范,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高质量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例如,在膳食服务方面,应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制作适老化餐食。
五是明确了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鼓励社会监督,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