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时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川民发〔2024〕10号),经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深化党建引领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是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让老年人吃饱吃好吃安全吃健康、安享晚年”的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局(社会事业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突出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十条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老年助餐高质量发展。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局(社会事业局)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通过钉钉向遂宁市民政局报送落实情况。联系人:曾宏宇 联系电话:2325613。
遂宁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深化党建引领实施老年助餐服务
提质增效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让老年人吃饱吃好吃安全吃健康、安享晚年”的指示精神,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等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老年助餐体系
按照“一年做示范、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的目标,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建成不少于2个示范性的老年助餐机构,形成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到2026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明显扩面,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基本得到保障。到2027年底,建成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老年助餐网络,形成布局均衡、便捷可及、多元参与的成熟服务体系。
二、科学布局完善设施
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制定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老旧小区改造、整合、调剂、租赁、置换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鼓励各地改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小区闲置物业、低效利用的公共房屋,发展老年助餐。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方,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通过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项目完善老年助餐功能。
三、推动助餐资源共享
城区按照“15分钟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就餐服务需求较大的位置合理布局助餐点。支持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拓展功能,增添老年助餐设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和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餐饮单位食堂增设老年人就餐专区,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闲置的村办公室、撤并的敬老院等设施,改造成为助餐服务点。探索邻里互助模式,通过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
四、多元共筑助餐服务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鼓励引入专业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者,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低龄老年人与高龄老年人互助服务机制,对于行动不便的独居老年人,村(社区)要组织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送餐服务。
五、“三化联动”优化体系
建立规范化管理标准,明确食材溯源、膳食营养、服务流程等核心要求,推广“营养师定制+荤素均衡”的餐食配方,构建“冷链配送+热链加工”双链保障体系。培育连锁化服务网络,引导大型餐饮企业与社区合作共建“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模式,打造“一县区一品牌”的示范矩阵,通过标准化运营实现“同城同质同价”服务。
六、场地租金减免
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老年助餐点建设的闲置用房,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租金方面实行“三免两减半”,第六年起租金执行价按照不超过市场评估价的60%收取。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七、税费减免就业扶持
全面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相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并经过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助餐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不具备计表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水、电、气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县(市、区)将公益性岗位向公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倾斜。
八、金融助力支付优惠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开展社保卡用餐惠民活动,采用“卡、码、脸”等多种身份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同城共享、一卡通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的食品安全等综合责任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九、加快发展配餐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引导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扩大经营范围,配送老年餐。
十、党政领航协同推进
加强党的领导,将助餐服务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制定年度建设清单、政策落实清单、考核评估清单,确保服务推进有路线图、责任链、考核尺,推动助餐服务与基本养老体系、城乡发展布局深度融合。建立“动态监管+协同治理”双轨运行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陪餐”制度,推行“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实现“发现问题-整改反馈-结果复核”闭环管理。
附件: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有关单位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应急局
遂宁市国资委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消防救援局
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