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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吉华、刘旭东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县共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的建议》(第11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公司组建的问题

2020525日,受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正权委托,副市长雷刚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县共建公墓、殡仪馆项目工作。会议明确:该项目采取市县(蓬溪)共建共营模式,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遂宁市备至实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化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占60%股权,遂宁市备至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遂宁市备至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4000万元,首期到位资金2000万元,另外2000万元由市国资委牵头研究筹集;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6000万元,首期应到位资金3000万元。

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2020630日,蓬溪县守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确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银行开户等手续,正在办理市县财政资金注入相关事宜。

二、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区域征地搬迁工作的问题

为顺利推进市县共建宝宁园项目建设,蓬溪县印发《关于成立蓬溪县宝宁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蓬委办字〔202014号),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蓬溪县宝宁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项目推进、拆迁安置、信访维稳和宣传报道等5个工作组,市县共建殡葬设施项目纳入蓬溪县2020年第一批土地调规。依据项目初步用地方案,计划调规土地100亩,目前已组建材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蓬溪县政府副县长淼霖常务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吉华担任拆迁安置组组长,带领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隆镇、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区内的房屋拆迁、土地认定工作,落实拆迁补偿费用,将拆迁对象纳入失地农民保险等事项,并将针对核心区和影响区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方式。蓬溪县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时将重点考虑你们针对搬迁居民和影响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建议意见。

三、关于加快配套项目建设的问题

根据《研究市县共建公墓、殡仪馆项目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2016号)精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蓬溪县要加强协调配合,高效优质推进项目建设,按职能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市(县)交运部门规划解决好点位到市城区及蓬溪县城的交通组织问题,并积极申报旅游环线对仁金路进行提档升级。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委一道,指导蓬溪县积极做好县级殡仪馆建设、火化炉环保改造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项目的中、省资金争取工作。蓬溪县聘请专业公司对项目区域及周边进行高标准规划,科学布局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配套产业,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升当地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张吉华、刘旭东代表,非常感谢你们对市县共建公墓、殡仪馆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为全市民政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遂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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