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社会福利院职能简介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简称市社会福利院)是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部门3个,包括办公室、后勤部、业务部。
1.基本情况: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96年,为全额拨款的科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隶属于遂宁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800742255635G;法定代表人:唐何军;住所:遂宁市开发区北兴街49号;开办资金:582.5448万元;经费来源:收支统管、全额保障。
2.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本级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工作;接收市儿童福利院年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无法查找户籍、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履行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做好全市养老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主题教育,并将其转化为“建新功”的强大助力。
2.主动思考和谋划好迁建项目,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或项目的支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特别是市代建中心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后续工作,全力助推项目有序实施。
3.继续加强院内安全管理,加大专业人才或团队招引,持续强化人员培训教育,在新院未建成前暂停代养社会老人服务,加强对部分特困人员就业、学习等需求的探索,努力提升院内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4.全力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养老机构评估、养老人才培训、养老平台管理、养老职业竞赛等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遂宁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4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0.5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92万元、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资金减少15.21万元、用于休养人员的其他支出减少3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收入预算2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4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支出预算25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9万元,占48.90%;项目支出128.50万元,占51.1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4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0.5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92万元、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资金减少15.2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4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0.5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92万元、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资金减少15.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28万元,占96.34%;卫生健康支出3.04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占2.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60万元,主要用于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其他地区或单位来我院交流工作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出行和就医以及其他公务等工作。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1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41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社会福利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社会福利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社会福利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251.4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68.41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54.5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28.5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项):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0.其他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