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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编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遂宁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遂宁市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委托编制遂宁市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资金:19.8万元。

(二)编制内容

1.遂宁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含: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2.遂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3.遂宁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4.遂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含: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受托方需同时完成上述4个管理办法的编制。

(三)工作要求

签订委托协议后,受托方应立即开始相关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并需在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实施流程

(一)报名周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51818:30止。超过项目报名周期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及对项目实施方案。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机构提供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评审立项:

报名截止后,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签订立项协议(合同),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成并负责20182020年实施过程中的修订和完善。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五、联络方式

   位:遂宁市民政局

   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21

人:但佳

联系电话:2325633

 

 

遂宁市民政局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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