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5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090万元。
(二)分解下达情况
1.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本级14638万元,其中:
(1)市民政局直属福利机构:分解下达资金49万元,支持市儿童福利院,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分解下达17万元,支持市社会福利院,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分解下达资金65万元,支持市民康医院,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分解下达资金130万元,支持市救助管理站,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2)两区、市直园区:分解下达资金船山区4414万元、安居区8349万元、遂宁经开区935万元、市河东新区410万元、遂宁高新区271万元。
2.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扩权县27452万元,其中:射洪市11905万元、蓬溪县10743万元、大英县4804万元。
(三)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全年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090万元,累计支付4209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市本级14638万元,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扩权县27452万元,其中:射洪市11905万元、蓬溪县10743万元、大英县480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累计支付42090万元,执行率为100%,具体如下:
(1)下达市儿童福利院49万元,累计支付49万元,执行率为100%。
(2)下达市社会福利院17万元,累计支付17万元,执行率为100%。
(3)下达市民康医院65万元,累计支付65万元,执行率为100%。
(4)市救助管理站130万元,累计支付130万元,执行率为100%。
(5)下达船山区4414万元,累计支付4414万元,执行率为100%。
(6)下达安居区8347万元,累计支付8347万元,执行率为100%。
(7)下达遂宁经开区935万元,累计支付935万元,执行率为100%。
(8)下达市河东新区410万元,累计支付410万元,执行率为100%。
(9)下达遂宁高新区271万元,累计支付271万元,执行率为100%。
(10)下达射洪市11905万元,累计支付11905万元,执行率为100%。
(11)下达蓬溪县10743万元,累计支付107843万元,执行率为100%。
(12)下达大英县4804万元,累计支付4804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执行统一的低保月标准,1-6月城市低保月标准680元、7-12月750元,1-6月农村低保月标准480元、7-12月533元,大幅高于全省低限,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是否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城市1-6月884元、7-12月975元,农村1-6月624元、7-12月693元,均达到当时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救助金24小时内送达。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40人次,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市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56亿元。
总体来看,2023年绩效目标全面达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效能发挥充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率10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100%。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水平都不低于上年,全市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100%。
(3)时效指标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成本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4)成本指标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返;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100%,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100%。
四、发现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根据《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本次中央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尤其是资金执行进度情况。对于资金支付进度排名靠前,困难群众保障较好的地区,次年在资金分配时适当予以倾斜。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统筹推进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并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要求各单位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自评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