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完善遂宁市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遂宁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委托编制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项目
二、
项目资金:8万元
三、服务内容:
1.收集和总结遂宁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主要成效、实施情况、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通过实地调研、访谈、文献资料收集等方式,对现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结合遂宁实际,编制规划框架。
3.完成“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
4.邀请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并及时做好资料信息的补充和完善,修改并完成终稿。
5.提交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凭证或依据;
(四)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17:30止。超过项目报名时间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及项目实施方案。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项目评审
报名截止后,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实施。
(五)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和受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本项目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编制。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五、联络方式:
单 位:遂宁市民政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21室
联 系 人:陈秋艳
联系电话:2325633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