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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72号)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打造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两个一批”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的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开展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以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多元参与,营造和谐氛围,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本次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拓宽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坚持标准先行、分类指导,依照《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标体系》(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实行老城区型社区、新建住宅区型社区、“城中村”型社区、传统农村社区、场镇中心村和开发区周边农村社区及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社区的分类指导,把《指标》的一般要求同各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突出亮点特色;坚持动态管理、优中选优,创建活动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上次示范单位均纳入本次创建活动参评范围,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不再保留示范单位称号;坚持联合评审、全程透明,创建活动采取相关部门联合评审方式,依托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单位的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创建范围及条件

      创建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创建条件,执行《指标》。

      三、创建程序及时限

      (一)自查申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指标》对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以《指标》为依据进行自评打分,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单位可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二)考察推荐。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应当严格按照《指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验收,以指标为依据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可作为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公示。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应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单位按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序,并将推荐单位申报表、县(区、园区)考核验收报告、公示情况和排名情况(包括电子文本)上报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三)评审验收。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上报材料,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四)公示确认。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验收情况,确定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单位予以确认。(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园区)要把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要依托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或专门成立的评审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形成覆盖广泛的创优局面。

      (二)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各县(区、园区)要认真指导地方严格自查,积极寻找差距、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要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考察推荐,严格条件、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真正把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中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单位推荐上来,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三)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县(区、园区)要以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多研究解决城乡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集中检查,不搞评比表彰,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联系单位:遂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陈秋艳;联系电话:2325613;电子邮箱:1051158378@qq.com)

      附件:1.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评审委员会

      2.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指标体系

      3.《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4.《遂宁市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

      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冯蓉志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黄仕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全江 市委农办副主任

      刘 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琼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山东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庭华 市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邓淇友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何小艳 市民政局人教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罗琼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指标体系

      
    项目 类别及总分值 指标及分值 测评方法
    Ⅰ-1

      和

      谐

      有

      序
    Ⅱ-1

      组

      织

      健

      全

      (10分)
    1)社区党组织健全,实行网格化设置,党组织延伸到楼栋;(2分)

      2)社区内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工作覆盖;(1分)

      3)社区居民委员会健全;(2分)

      4)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1分)

      5)社区群团组织健全,拥有5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分)

      6)按要求依法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1分)

      7)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60%,至少有1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者;(1分)

      8)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1次,其他社区工作者每2年至少培训1次。(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Ⅰ-1

      和

      谐

      有

      序

      
    Ⅱ-2

      管

      理

      民

      主

      (10分)
    1)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1分)

      2)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1分)

      3)无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现象;(1分)

      4)居民会议制度健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居民代表大会;(1分)

      5)社区有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健全;(1.5分)

      6)每年至少进行1次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不低于80%;(1分)

      7)建有社区事务公开栏,实行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1.5分)

      8)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1分)

      9)两年内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无违法犯罪现象。(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Ⅰ-1

      和

      谐

      有

      序
    Ⅱ-3

      制

      度

      规

      范

      (10分)

      
    1)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的工作事项责权明晰;(2分)

      2)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1分)

      3)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有序开展工作;(1分)

      4)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帮助支持;(1分)

      5)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1分)

      6)建有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制度;(1分)

      7)社区财务、档案、公章管理规范,有社区应急处置、学习、教育、会议、培训等制度;(2分)

      8)社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首问负责、一岗多责等工作制度。(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Ⅰ-2

      绿

      色

      文

      明
    Ⅱ-4

      环

      境

      优

      美

      (10分)
    1)实行社区垃圾分类,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漫溢、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2分)

      2)社区内无油烟污染、无噪音扰民、无强光污染等;(1分)

      3)社区内道路平整,无坑洼积水;(1分)

      4)社区建筑物清洁美观,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无违章搭建;(1分)

      5)社区内绿树成荫,无毁绿现象,居民自觉养成爱绿护绿习惯;(2分)

      6)楼道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内外照明设施齐全;(1分)

      7)室外活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时,无损毁破旧现象。(2分)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Ⅰ-2

      绿

      色

      文

      明

      
    Ⅱ-5

      秩

      序

      良

      好

      (10分)

      
    1)建立社区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居民房屋座落、社区单位和企业档案信息数据库;(2分)

      2)配有社区民警和专兼职巡防队伍,配备有警用器械和通信设备,建有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网络防控预警系统,社区生活安全和谐;(2分)

      3)社区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应调尽调,防止矛盾激化,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分)

      4)建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1分)

      5)社区配有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居民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不低于物业管理人员的20%;(1分)

      6)社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1分)

      7)社区两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无黄赌毒现象。(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走访居民

      
     
      Ⅰ-3

      创

      新

      包

      容

      
    Ⅱ-6

      设

      施

      完

      备

      (10分)

      
    1)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2分)

      2)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设置社区标牌;(2分)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其中社区组织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使用面积的20%;(1分)

      4)设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卫生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文化活动中心(具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社区站点、社区书屋等功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分)

      5)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至少有1处可以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活动需求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多种文化体育健身设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1分)

      6)社区配置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网站,实现社区信息资源交互。(3分)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走访居民
     
    Ⅰ-3

      创

      新

      包

      容

      
    Ⅱ-7

      体

      系

      健

      全

      (10分)
    1)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覆盖;(2分)

      2)社区便民利民网点布局合理,形成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1分)

      3)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1分)

      4)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活动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开展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公益性文化活动;(1分)

      5)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服务的特色项目;(2分)

      6)社区矫正、戒毒、刑释解教、邪教转化人员帮教机制健全;(1分)

      7)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普遍开展,有1-2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2分)
    审查材料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Ⅰ-3

      创

      新

      包

      容

      
    Ⅱ-8

      运

      转

      有

      效

      (10分)
    1)政府委托社区组织办理(协助)的事项“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到位;(2分)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区倾斜,社区组织每年承接1-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分)

      3)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合理,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除党组织书记外,社区至少有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2分)

      4)具备社区服务热线、公共信息查询服务、互联网服务、短信服务平台、网站等多种信息化服务手段,至少有一名熟练信息化技术工作者;(1分)

      5)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有保障,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标准;(1分)

      6)有1-2个深受居民喜爱的社区服务项目和品牌;(1分)

      7)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Ⅰ-4

      共

      建

      共

      享

      
    Ⅱ-9

      参

      与

      广

      泛

      (10分)
    1)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报到率不低于80%;(1分)

      2)建有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域化党建格局;(1分)

      3)建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社区联系居民、开展工作制度;(2分)

      4)建有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商议事制度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建机制完善;(2分)

      5)社区与驻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每年开展1次以上评议活动;(1分)

      6)社区社会组织有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渠道和途径;(1分)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分)

      8)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居民诉求及时得到回应。(1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Ⅰ-4

      共

      建

      共

      享

      
    Ⅱ-10

      主

      体

      多

      元

      (10分)
    1)基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社区设有面向居民群众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或代理代办服务点;(1分)

      2)市政服务单位服务进社区,居民满意度较高;(1分)

      3)建立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体帮扶结对制度,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2分)

      4)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每年为居民办实事不少于10项;(2分)

      5)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类型齐全,开展多样化服务;(1分)

      6)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1分)

      7)建有驻区单位与社区双向服务制度,驻区单位可开放服务设施向居民开放率不低于90%。(2分)
    审查材料

      听取汇报

      走访居民

      
    总分 100分


      
    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项目:基本指标反映全市城乡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4个测评项目,分别是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并细化为10个二级指标。

      二、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材料、实地考察、走访居民等方法。

      三、实地考察方法: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社区服务热线、咨询社区服务实务等;二是实地调查,即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测评指标,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持续观察。

      四、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社区工作记录;(2)各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

      


      附件3:

      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区党组织书记   电话号码  
    社区居委会主任   电话号码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街道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园区)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

      附件4:

      遂宁市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区党组织书记   电话号码  
    社区居委会主任   电话号码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乡(镇)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园区)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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